1.外国人是指不具有本国国籍而具有他国国籍的自然人,即外国国民。
2.外国人的地位,即外国人在一国入境、居留和出境时承受的权利和义务。
3.外国人出境、居留和离境的一般规则;如:一国原则上可以自由决定外国人入境问题;自由决定外国人在本国居留问题;有权将属于某种情况的外国人驱逐出境
4.外国人待遇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也称平等待遇原则,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使外国人与所在国国民处于平等的地位,既不享有特权,也不受到歧视。
(2)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一国(施惠国)给予外国(受惠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他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国民待遇。其目的是使受惠国国民与第三国国民相比永远处于不受歧视的地位。
(3)互惠待遇原则,是指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某种权利、利益或优遇以该外国给予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利益或优遇为前提。其目的是避免外国人在本国获得某些权利和利益同时反对本国人在外国受到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