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概念和概念之间绝对没有相联系之处的,在他看来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因此他们之间毫无联系,白马这个概念既名色又名形,而马是名形的,马的概念内涵小,白马概念内涵大,所以白马不是马,但是马概念外延比白马大,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又类属关系,否认二者关系是错的,他看到马和白马区别有辩证法因素。
2、白马论的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皆不可”,但他故意不说求马,送上白马也可以,从而得出结论白马非马,这就近乎于诡辩。
3、公孙龙的白马论,提出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指出由于内涵和外延的不同,应区别概念的不同,这在逻辑上对明确概念是有意义的,但排斥概念间的联系,是违背客观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