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他考试普法考试

(题干)

本题共计 4 个问题

1997年5月初,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20万元的信件。检察院经立案审查认为,苏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查员将苏庆逮捕。同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诉人在质询中发现,苏庆还有以虚报差旅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苏庆另犯有贪污罪。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了控诉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苏庆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担心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了判决:判处苏庆犯贪污罪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判后,苏庆即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苏撤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1998年3月,某市检察院又发现了苏庆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依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经再审审判后,法院认定苏庆犯有挪用公款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贪污罪之刑期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刑期。

简答题
1

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哪些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为什么?

正确答案

检察机关在本案诉讼中有以下违反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况:
①在决定逮捕后,派本案侦查员执行逮捕是错误的;逮捕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②公诉人在质询证人发现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后,直接当庭提出新的指控是错误的;应当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后,追加起诉;
③检察院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后,依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是错误的;因原生效的裁判并无错误,此时应当重新起诉。

答案解析

简答题
2

法院在一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在一审时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
①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新的证人时,合议庭决定中止审理是错误的;这不符合中止审理的情形,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②法庭审理中发现被告人有新的涉嫌贪污的事实时,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是错误的;应当建议公诉人追加起诉,如公诉人同意的,应由公诉方申请延期审理;
③合议庭在开庭审理后未经评议即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是错误的;合议庭作为基本的审判组织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评议,作出评议结论,在案情特别重大或特别疑难或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才能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答案解析

简答题
3

法院在二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有关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在二审时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
二审法院在审查苏撤回上诉要求后,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是错误的;因为上诉人的撤回上诉要求是在上诉欺满后提出的,二审法院准予撤回上诉应当制作裁定书,而非决定书。

答案解析

简答题
4

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有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在再审程序中有以下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做法:
①对于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是错误的;因为对于此类抗诉,法院必须受理,无需制作决定书。
②在再审审判中,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新的证据对原审判决进行改判追加新罪是错误的;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原审裁判纠正错误的程序,对于原审因证据不足而宣布无罪的判决,检察机关只能通过提起新的诉讼来追加新罪,而不能在再审审判中直接改判。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 (简答题)

    1997年5月初,某市检察院接到举报某省国有外贸公司经理苏庆挪用公款20万元的信件。检察院经立案审查认为,苏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逮捕,即派本案侦查员将苏庆逮捕。同年7月,该案侦查终结,市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7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理,并传唤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到庭作证时,公诉人在质询中发现,苏庆还有以虚报差旅费的方式贪污公款的行为,且已构成犯罪。公诉人随即当庭指控苏庆另犯有贪污罪。辩护人以公诉人增加了控诉为由,请求延期审理。合议庭接受辩护人请求,决定延期审理。经重新开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进行审理后,合议庭认为,指控苏庆挪用公款罪证据不充分,因而不能定罪,但担心对此罪不予认定,检察院可能会提出抗诉,为此,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挪用公款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但贪污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认定构成犯罪。合议庭根据此决定,作出了判决:判处苏庆犯贪污罪处五年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判后,苏庆即提出上诉,后又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检察院对该一审判决未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审查苏撤回上诉的要求后认为,原判决正确无误,因此,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1998年3月,某市检察院又发现了苏庆挪用公款罪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依此证据,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对抗诉审查后,作出了再审决定书。经再审审判后,法院认定苏庆犯有挪用公款罪,处以相应刑罚,并将此刑期与原判贪污罪之刑期按数罪并罚原则依法合并决定了执行刑期。 法院在一审时有哪些做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2011年6月8日,桃江县湖莲坪村进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堂街镇司法所所长胡某的妻子为村委会候选人之一。胡某为帮其妻子顺利选进村委班子,主动为他人代投27张选票,且这27张选票都没有被代选民出具的书面委托,所代投选票也都选胡妻。同时,胡某跟随票箱到选民家中,干扰选民选举。7月初接到群众举报后,桃江县纪委、监察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27日,湖南省纪委发出通报,公开该县胡某在湖莲坪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纪问题。给予胡某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副科级、司法所所长职务处分。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2011年6月8日,桃江县湖莲坪村进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堂街镇司法所所长胡某的妻子为村委会候选人之一。胡某为帮其妻子顺利选进村委班子,主动为他人代投27张选票,且这27张选票都没有被代选民出具的书面委托,所代投选票也都选胡妻。同时,胡某跟随票箱到选民家中,干扰选民选举。7月初接到群众举报后,桃江县纪委、监察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27日,湖南省纪委发出通报,公开该县胡某在湖莲坪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纪问题。给予胡某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副科级、司法所所长职务处分。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2011年6月8日,桃江县湖莲坪村进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堂街镇司法所所长胡某的妻子为村委会候选人之一。胡某为帮其妻子顺利选进村委班子,主动为他人代投27张选票,且这27张选票都没有被代选民出具的书面委托,所代投选票也都选胡妻。同时,胡某跟随票箱到选民家中,干扰选民选举。7月初接到群众举报后,桃江县纪委、监察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27日,湖南省纪委发出通报,公开该县胡某在湖莲坪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违纪问题。给予胡某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副科级、司法所所长职务处分。

    答案解析

  • (多选题)

    某工商所接到举报,称辖区内有一酿酒厂以改进工艺为名,购进食用酒精兑水配制成白酒,假借“幸福特曲”名义,以每瓶12元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自2000年8月以来,共销售3000瓶,非法获利1.75万元,该工商所应给予()处罚。

    答案解析

快考试在线搜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