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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被告人王某,男,24岁,工人。 被告人陈某,男,30岁,农民。 1994年10月6日,被告人王某欲筹措一笔资金做螃蟹生意,找到其内弟陈某借钱。陈说:“我没那么多钱,但同村张某因做预制板生意,手中定有大笔现金,只是怕不愿外借。”王某随说:“我有一个办法,让他借也得借,不借也得借。”陈问什么办法,王随后说出绑架张某读小学的孩子的想法,并让陈某提供张子的相貌外部特征与放学路线,王某于第2天在张子放学路上将其挟持到等候的吉普车上,陈某驾车到县城,然后,王、陈2人将张子关进一间无人居住的地下室内。王写信给张。称:“张老板,本人因急需一笔款项,烦请帮助1万元。有诚意将货于××日送到××处,我保证贵子安全。” 【问题】本案被告王、陈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勒索罪?绑架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

正确答案

这是一起典型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与抢劫罪有如下区别:(1)取得财物的对象不同、绑架罪的行为人是向被绑架者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或单位索取财物;抢劫罪的行为人则直接劫取被害人财物;(2)取得财物的方式不同。绑架罪取财的方式是间接的,行为人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或带口信等方式要挟第三人或单位交付财物,且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抢劫罪则是通过实施暴力、威胁、麻醉等方式当场直接掠取被害人的财物。
另外,绑架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绑架所勒索的是被害人所欠行为人的合法债务,则应定为非法拘禁罪。就本案而言,王、陈二人用暴力将张子绑架,向张索要1万元赎身钱,其主观方面符合绑架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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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被告人胡某,男,3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营办公室业务员。 被告人王某,男,4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理。 1990年1月,某五金商店(私营)负责人李某找到胡某联系购买砂布,要胡某提供帮助,所得利润共同分成。胡某找到有权定价和负责在本市区销售的王某,王某表示可(按符合厂里规定下浮范围)在厂价基础上下浮7%销售砂布给李某,然后帮助销往王某所辖销售业务单位。李某带胡某去自己所销售的5个五金交化公司,说某五金商店是其下属单位,要求他们按厂价下浮2%购买五金商店砂布,对方答应。此后,胡、王通过李某多次把砂布销往几个五金交化公司,共得货款60万元均汇往五金商店帐上。李某与砂布厂结帐,从中获取差价8万元。胡、王2人各获得好处2万元。 【问题】1.什么叫经营同类营业罪? 2.胡某、王某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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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被告人王某,男,55岁,农民。 被告人王某系经营花卉的专业户。从某年入春以来,王多次发现有人晚上翻墙入院偷花,虽然采取了一些防范办法,但仍不断发生花木被盗走的事。王为了防止被盗和抓住小偷,于同年8月初在自家院内沿墙拉上一根铁丝做电网。他又怕电死人,即去掉电源插销上的一片铜片,以为只接一根火线不会电死人,并在铁丝通电后,用手背试过一次。此后,他每天晚间给电网通上220伏的交流电。 9月10日晚9时许,被害人刘某(男,21岁),伙同张某(都是农民),冒雨到王家偷花。刘脱掉拖鞋交给张,自己赤脚,光着膀子跳入院内(墙高1.88米),上身碰在铁丝上,触电倒地。张在外听到一声惨叫,爬墙往里一看,见刘躺在地上不动,便去刘家找人救助。被告人听到有喊声,出门见有人触电,即叫人拔掉电源插销,然后用三齿耙将被害人刘某勾离电线。张等人赶来抢救时,刘已死亡。 【问题】对被告人王某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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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被告人钟某,男,28岁,矿山工人。 钟某与女青年李某曾经关系密切并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后来,李某离开钟某而与王某确立了恋爱关系。钟某对此无比愤恨,遂蓄意报复李某。钟某从自己工作的矿山炸药仓库偷了一些雷管和炸药,自制了一个装有定时起爆器的炸弹。一天晚上,钟某发现李某在其单位露天电影场看电影,觉得机会来了,遂回家将事先准备好的自制炸弹取出拿到电影场,定好时间后放置在李某坐的板凳下面。炸弹爆炸后,李某当场被炸死,同时,在场观众多人被炸伤,其中2人重伤。钟某被抓获后交待,之所以选择在电影场炸李某,是因为他觉得电影场人多,事后可以不被发现。 请分析:钟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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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被告人王×,男,青年工人。被告人王×某日蹬人力三轮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把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一个女孩撞倒,车轮从头部轧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对王×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律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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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被告人王×,男,青年工人。被告人王×某日蹬人力三轮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把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一个女孩撞倒,车轮从头部轧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对王×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律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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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王×,男,青年工人。被告人王×某日蹬人力三轮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把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一个女孩撞倒,车轮从头部轧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对王×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律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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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被告人王×,男,青年工人。被告人王×某日蹬人力三轮车,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把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的一个女孩撞倒,车轮从头部轧过,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检察院对王×以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律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若被告人要求委托律师参加诉讼,辩护律师何时可介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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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被告人:高某,男,30岁,工人。金某,男,27岁,个体摊贩。 被告人高某、金某两人于某日进入某大宾馆,在小卖部柜台上要买“中华”香烟25条。当售货员将25“中华”香烟放在柜台上后,高某以和售货员算帐作掩护,金某在向手提包里装烟时,乘机将10条香烟装到柜台底下的手提包内。然后,被告人将装在柜台上的手提包放在柜台上,并假惺惺地对售货员说:“小姐,这些烟先放在这儿,我们到门口去取外汇,马上回来交钱,请您暂保存一下。”于是,二被告便携带柜台下的手提包(内装10条香烟),迅速走出大门。约半个小时后,售货员不见来人送钱,便打开手提包,发现里面只有15条香烟,方知受骗。 【问题】被告人高某、金某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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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被告人:高某,男,28岁,工人。蔡某,男,19岁,无业。靳某,女,18岁,无业。 被告人高某得知信用社主任张某贪恋女色,遂即与被告人蔡某预谋,指使靳某以色相勾引张某,以此为把柄,敲诈张某为其提供资金。靳某在高某的授意下,先后两次在树林内与张某幽会。某日下午,靳某按照预谋将张骗至高某的二哥家。高某藏于室内,蔡某先后对张进行殴打、威逼,迫使张为他们提供15万元的贷款。张借故推脱,蔡继续殴打,此时,高某从室内出来,与蔡某一起对张某软硬兼施进行威逼。张某无奈,以自己的名义,亲笔写了一张“市内急需2万元现金”的便条,要信用社值班人员支付。蔡某持此便条到信用社取走现金2万元。直到晚上,高蔡才将张某放回。 【问题】对本案,一审法院定为绑架勒索罪,二审法院定为抢劫罪。你认为哪一个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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