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有五个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行政法是由各种形式的、分散的行政法律规范组成总和。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涉及到国家管理的各个领域。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稳定性相对较差,但拘束力与强制力突出。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