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确定诉讼管辖法院的,称为裁定管辖。它分为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两种。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无权受理,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给别的更适宜审理此案的法院审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上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3.下级法院对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报请上级法院同意后,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指定管辖指上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就某个或某些具体案件指定某个下级法院行使管辖权。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某种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另外的法院行使管辖权;两个法院之间,由于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简答题)
什么是裁定管辖?它有哪些种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