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一般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标准确定受诉法院。不就被告的原因: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和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④对正在监禁的人提起诉讼。⑤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人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的不同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⑵特殊地域管辖:根据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实施侵权行为连续进行地。
⑶专属管辖:某类民事案件,法律规定必须由一定地区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的。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⑷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人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⑸协议管辖: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者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