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蓄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切实防止丢失泄密。内部人员调阅档案,须经管辖社内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阅。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查(调)阅会计档案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2)借阅储蓄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档案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凡未经领导批准私自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责任。
(3)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办理案件需要查阅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经信用社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信用社应有专人负责,在场陪同,不能将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对办理案件所需的有关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但不能抽出借走,查阅会计档案的介绍信应附原件内保管,并将查阅日期、部门和查阅人在传票封底详细记录,并登记"查(调)阅会计档案登记簿",由管辖社内勤主任、储蓄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
(简答题)
调阅档案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储蓄会计档案调阅、销毁有哪些规定?
(单选题)
二级信贷档案资料()如有需要可以按上述内部人员的调阅要求进行调阅。
(多选题)
信贷业务档案要严格保密,原则上不对外查询;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需调阅、影印信贷档案时,必须持有()
(多选题)
对调阅归还的信贷档案,若档案管理员发现档案不完整或有改动可以()。
(多选题)
内部调阅信贷业务档案,应由调阅人填写调阅单,经()批准,并登记“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
(单选题)
外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时,可以()。
(单选题)
会计档案调阅操作规范,顺序为()
(简答题)
怎样对会计档案调阅、销毁合规性进行审计?
(判断题)
因信贷业务依法提起诉讼或发生案件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机关依法需要查阅或复印信贷档案,必须持调阅公函,经联社主任批准后,在信用社专人陪同下才可进行,严禁将原件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