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存款一般分为两大类:普通信托存款和特约信托存款。每一类又分为若干种,如劳保基金信托、公益基金信托、个人特约信托、遗嘱信托、监护信托、抚恤信托等。
1、普通信托存款
委托单位把可以自主运用的资金,委托给金融信托机构加以管理和运用,以获取相应信托收益的业务。其对象为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留的节余资金、财政预算外的节余资金以及保险收益节余资金等。其特点是:委托人一般不指定资金的具体对象或项目,而由金融信托部门自选用款对象;在资金的运用过程中,金融信托部门要确保资金安全,并定期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2、特约信托存款
存款人指定投资范围或对象以及收益的方法,信托公司除收取约定的信托费外,其损益责任由存款人自负的信托存款。
3、外汇信托存款是信托人以一定数额的外汇资金存入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在约定的期限内由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代为营运。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利用该项资金所得的收益扣除一定的信托费用外,全数归信托人享有。
外汇信托存款包括境内外信托存款和境外外汇信托存款。 外汇信托存款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等值外币,存期为半年以上。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吸收境外外汇信托存款须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