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2、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3、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4、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简答题)
违法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行为有哪些,如何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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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种子法》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具备什么条件?()
(简答题)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具备什么条件?
(简答题)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哪级部门审核、哪级部门核发?
(填空题)
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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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制度的行为有哪些,如何行政处罚?
(简答题)
违反品种审定制度的林木种苗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行政处罚?
(多选题)
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种子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下列哪些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简答题)
违反种子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档案、备案制度的的行为有哪些,如何行政处罚?
(判断题)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市或者区、县种子管理机构核发,但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