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森提出,当人们在寻求快乐时,要遵循一定的规律以使享受总和最大化。
第一个规律是根据经验归纳得出的享乐递减规律。
它包括两点内容:
(1)在对同一种物品的一次性持续消费中,享乐的量会逐渐减低直到饱和为止;
(2)消费者重复消费时,也有类似的降低。前者称为延长的享乐递减原则,后者称为重复的享乐递减原则。
第二条规律是在效用递减规律的作用基础上,在多种财货的消费进行选择时,达到最大享受总量的途径和方式。戈森认为,一个人的欲望无穷,但其财力有限,而且在一定时间内只能消费一定量的物品,如果他要取得最大享乐,就必须把财货在不同用途间进行分配,而分配的方式必须使每一种用途上的财货的边际效用相等。这就是著名的个人消费者均衡原则,后人称为之“戈森第二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