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形象是具体的感性的现象形态,是文学作品中用文学言语构造的具有审美倾向的具体可感的形象或情景。它是作家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是客观生活审美的再现、主观情意的审美表现与审美的艺术形式的三元结构的有机统一。客观生活现象经过创作主体选择和过滤后熔入艺术形象。作家将审美意识灌注其中,具有审美倾向性。通过一定的艺术形式把前两者体现出来。
(2)艺术形象具有真实性:一方面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另一方面是源于客观生活的真实,主观情感的真诚。
(3)文学形象的审美特征具体表现为:具体可感性,审美倾向性和艺术概括性。文学形象的具体可感性是体现于想象之中的。读者阅读文字时调动记忆贮存中与之相应的表象,通过想象产生如临其境、如闻其声、如见其人、如触其物的感受。文学作品中的形象都是具体可感的。审美倾向性是指作家灌注于具体形象身上的审美的主观情意(也可说是文学形象身上融进的作者的审美理想、情趣与对生活的审美评价)。它是艺术形象与非艺术形象的分水岭。任何文学形象都具有审美倾向性,能令读者产生审美情感反应。有些文学形象的审美倾向是多元的、复杂的。文学形象既是具体的,又是概括的。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形象的艺术概括性来源于作家审美意识,包括艺术形象的内涵、艺术形象的外观形式与塑造形象的文学语言的概括性。通过欣赏文学形象能使人直接感受实际生活的感性形态,在审美观照中把握自然与社会;文学形象还是作品艺术价值的直接体现,是文学欣赏与批评的具体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