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殖民地时期(1607-1776年):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前后不平衡,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殖民地早期(17世纪):此时英国的殖民统治尚不稳固,英国法的适用很肤浅。
2.殖民地中期(18世纪上半叶):英国殖民者加紧推行英国法。
3.殖民地晚期(1750-1776年):此时基本上处于继承和吸收英国法时期。
(2)形成时期(1776-1861年):建国初期(1776-1828)(从盲目排斥英国法到有条件地继承英国法。)
(3)改革时期(1828-1861):对旧的法律和判例采取批判态度,逐步完善美国法律体系。
(4)重建时期(1861-19世纪末)
1.彻底清除了法律体系中的封建因素。
2.加强法律的统一。
(4)现代法时期(20世纪以来)
1、制定法数量大增;
2、委托立法加强;
3、新型法律部门的出现;
4、法律体系的民主化。
(简答题)
简述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