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散的封建法(公元919—1871年)
①早期(13世纪前):以日耳曼习惯法为主要渊源;
②中期(13~18世纪):日耳曼习惯法汇编;罗马法复兴;
③晚期(18、19世纪):普鲁士法影响突出。
(2)德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871~1933年)
①帝国时代(1871~1919年):全面立法,建立了六法体系;
②魏玛时代(1919~1933年):稳步发展,社会化加深。
(3)法西斯专政时期(1933~1945年)
①魏玛时代的民主法制全面颠覆;
②纳粹一党专政、希特勒个人独裁;
③种族主义的特别法。
(4)现代德国法的发展(1945~)
①战后德国法的重建;
②两德统一后法律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