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程租合同。船长在船舶抵港后马上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但船舶因为天气恶劣而在锚地等了5天之后才开始检查货舱,准备装货。货物为玉米。这时才发现货舱里有虫,需要数小时的简易熏舱。事后双方对此是否影响5天遣所给的通知书的效力产生了争议。船方认为数小时的简易熏蒸应属于例行手续,不影响5天前递交的通知书的效力。承租人则认为,货舱有虫寄生对于装载谷物的船舶来说是非常严重的,这个并不是例行手续。
针对上述的案情,应如何处理比较合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船东与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订立安全港条款。后承租人指定船舶驶往一个港口。在进港之前,船长就船舶的长度能否顺利进出港口提出疑问。承租人保证不会出现问题。然而,船舶进港后,由于船舶长度过长,在港口内无法掉头,由此产生损失。船东以港口不安全为由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其他船舶在该港口从未发生类似事故,其不必承担损失。
(简答题)
船东与承租人签订了定期租船合同。合同中订立安全港条款。后承租人指定船舶驶往一个港口。在进港之前,船长就船舶的长度能否顺利进出港口提出疑问。承租人保证不会出现问题。然而,船舶进港后,由于船舶长度过长,在港口内无法掉头,由此产生损失。船东以港口不安全为由向承租人索赔。承租人抗辩说,其他船舶在该港口从未发生类似事故,其不必承担损失。
(简答题)
“VriginiaM”轮造于1958年,其辅机和起货机都是以蒸汽为动力的,一般需给船舶锅炉供应淡水大约每天20吨才能产生运转辅机的蒸汽。该船被程租前往尼日利亚的拉各斯港卸货。当船舶抵港时,船上仅剩15吨左右的淡水,船长马上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事后船方和承租人对这一通知书的有效性产生争议,船东认为加水应为例行手续,所以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承租人则认为,在拉各斯港装水异常麻烦,而且不能保证停靠码头就能加水,船上的15吨水一用完就会严重干扰、影响卸货,因此该船不能算准备就绪。
(简答题)
“VriginiaM”轮造于1958年,其辅机和起货机都是以蒸汽为动力的,一般需给船舶锅炉供应淡水大约每天20吨才能产生运转辅机的蒸汽。该船被程租前往尼日利亚的拉各斯港卸货。当船舶抵港时,船上仅剩15吨左右的淡水,船长马上递交了准备就绪通知书。事后船方和承租人对这一通知书的有效性产生争议,船东认为加水应为例行手续,所以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承租人则认为,在拉各斯港装水异常麻烦,而且不能保证停靠码头就能加水,船上的15吨水一用完就会严重干扰、影响卸货,因此该船不能算准备就绪。
(简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期租租约。租约约定“ArrivalAntwerp(驶抵安特卫普)交船”。当船方驶抵安特卫普港外时,天气突变,该船根本无法驶入港口靠泊码头,由此延滞数日。承租人认为,该港的惯例是越过河道上的某条界限才算抵达安特卫普港,所以该船未能抵达交船地点,主张船东应负赔偿责任。船东则认为,该租约是期租合约,而非对抵达船舶有严格解释要求的程租合约,两者不可混淆,船东无需赔偿。
(简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一份期租租约。租约约定“ArrivalAntwerp(驶抵安特卫普)交船”。当船方驶抵安特卫普港外时,天气突变,该船根本无法驶入港口靠泊码头,由此延滞数日。承租人认为,该港的惯例是越过河道上的某条界限才算抵达安特卫普港,所以该船未能抵达交船地点,主张船东应负赔偿责任。船东则认为,该租约是期租合约,而非对抵达船舶有严格解释要求的程租合约,两者不可混淆,船东无需赔偿。
(简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MarikaM”号原定在7月18日靠泊,但是在7月17日,船舶却在港外搁浅,直到7月27日浮起,原先的码头已经被他船占用,直至8月6日船舶才能靠泊码头。租约格式采用NYPE93。
(简答题)
船东和承租人订立了定期租船合同。“MarikaM”号原定在7月18日靠泊,但是在7月17日,船舶却在港外搁浅,直到7月27日浮起,原先的码头已经被他船占用,直至8月6日船舶才能靠泊码头。租约格式采用NYPE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