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甲于某年3月11日向法院提出要求乙公司破产的申请,法院于3月14日通知乙公司,并于22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下列说法中,符合破产申请受理效力的有()。
A乙公司于3月25日对丙公司债权的清偿无效
B人民法院2月7日对乙公司财产实施的保全措施应予解除
C丁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个别诉讼尚未终结,现在应予中止
D3月22日之后,有关乙公司的民事诉讼,所有法院不再受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甲于2009年5月5日签发支票一份给收款人乙,乙背书给丙。丙于2009年5月12日向银行提示付款,被告知系空头支票。丙行使追索权的时间最迟应在()
(简答题)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问:
(简答题)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问:
(简答题)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问:
(简答题)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问:
(简答题)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问:
(简答题)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问:王甲退伙的行为是否有效?
(简答题)
王甲、黄乙、李丙三人于1996年10月达成协议,集资8万元共同开设一商店,其中王甲出资比例2万元,黄乙出资2.5万元,李丙出资3.5万元,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提亏损。三方在当月交清全部投资并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由于经芝得当,年终结算,盈利5000元,三人按协议进行了分配。1997年2月开始,三人意见发生分歧,王甲在1997年9月个人贷款买了一辆汽车从事鲜活商品贩卖,因所运海鲜腐烂,损失4万元,王甲变卖了他的这辆车清偿债务,还清了贷款,但仍欠渔场2万元。1997年11月1日,王甲私自与常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的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常丁,但黄乙、李丙不同意。这时王甲就要求退伙,在黄乙、李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王甲于1997年12月1日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合伙商店共亏损6万元。这时,李丙也要求退伙,合伙难以维持。黄乙、李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分别得价值1.5万元、2万元商,但对合伙债务未作处理。黄乙、李丙要求王甲分摊商店的亏损,王甲以自己已退伙,应由常丁分摊为由拒绝分摊。1998年初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王甲,要求王甲,要求其清偿合伙企业欠1996年货款6万元。王甲说自己早已退伙,对合伙债务可由常丁负责,自己不负责。A公司找到黄乙,黄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他不还我也不还,要还只以商品折价清偿。为此,A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王甲欠某渔场2万元,渔场也诉诸法院,要求王甲偿还债务。问:王甲把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常丁的行为是否有效?常丁能否成为合伙人?
(简答题)
某年3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传真,称:“本公司有一批盐酸欲出售,每吨5000元。如贵公司有意购买,请速与本公司销售部联系。”乙公司接到传真后,认为价格较合算,遂向甲公司发出订单,订购盐酸100吨,总价款50万元,并请甲公司在3月30日前给出正式答复。但直到4月中旬,甲公司才发来传真,说盐酸已售完,请谅解等等。由于乙公司为准备购货款及仓库花去近2万元的费用,遂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