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学生作为一名国家公民,其地位由我国《宪法》、《民法》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所确认;
其次,学生作为正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受教育者,其地位由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所确认,这种地位体现了学生作为“受教育者”这一角色的本质特征;
再次,对于所有未满18周岁的中小学生而言,因其具有“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身份,因而还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殊法律地位,他们的这一地位由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条款所确认。
(简答题)
论述学生的法律地位因其不同的法律身份而具有的不同内容和特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名词解析)
学校的法律地位
(简答题)
如何理解学校与其他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简答题)
论述法律救济的主要特征。
(简答题)
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
(简答题)
结合实际,谈谈对未成年学生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简答题)
简述教育法律关系从不同角度分成的不同类别。
(判断题)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简答题)
什么是特殊学生群体?特殊学生群体包括哪几类?我国对其受教育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主要的法律规定?
(单选题)
按照违法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