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作为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有其明显的形式特征:
(1)有偿性:是指通过发行国债筹集的财政资金,政府必须作为债务如期偿还,还要按事先规定的条件向认购者支付一定数额的利息。
(2)自愿性:是指国债的发行或认购者自愿承购的基础上,认购者买与不买,购买多少,完全由认购者自己根据个人或单位情况自主决定。
(3)灵活性:是指国债发行与否以及发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据国家财政资金的丰裕程度灵活加以确定,不能通过法律形式预先加以规定。这是国债与税收的固定性的明显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