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与根茎类药材加工原则:采后应去净地上茎叶、泥土和须毛,而后根据药材的性质迅速晒干、烘干或阴干。有些药材还应刮去或撞去外皮后晒干如桔梗、黄芩等;有的应切片后晒干,如威灵仙、商陆等;有的在晒前须经蒸煮,如天麻、黄精等;半夏、附子等晒前还应水漂或加入其他药(如甘草或明矾)以去毒性;有的应去芦如人参、黄芪等;有的还应分头、身、尾,如当归、甘草;有的药材还应扎把,如防风、茜草等。
(二)叶、全草类药材加工原则:一般含挥发油较多,故采后宜阴干,有的在干燥前须扎成小把,有的用线绳把叶片串起来阴干。
(三)花类药材加工原则:除保证活性成分不致损失外,还应保持花色鲜艳、花朵完整。一般在采收后须直接晒干或烘干,并应尽量缩短烘晒的时间。
(四)果实、种子类药材加工原则:果实采后须直接晒干。有的须经烘烤或略煮去核如山茱萸;有的为了加速干燥须用沸水微烫,捞出晒干如五味子等。种子一般在采收时多带果壳和茎秆,晒干后应除净,取出种子;有的药材的种子还应去皮、去瓢、去心,如杏仁等;也有的要求留外壳,临用时再敲破取用种子。
(五)皮类药材加工原则:一般在采收后除去内部木心,晒干。有的应切成一定大小的片块,经过热焖、发汗等过程而后晒干,如杜仲、黄檗等;有的还应刮去外表粗皮,如丹皮、厚朴等;对一些含有挥发油的芳香皮类,宜采用阴干,勿曝晒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