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通常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以法律的面孔出现。
现代意义的法制就是指在一个政治国家中,把国家的事物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办事的一种原则。在法制的原则下,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制定较为完备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因此,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保障理想的重要基础。
社会保障法制化的价值包括两种:
一是内在价值,即社会保障法所固有的价值;
二是外在价值,即社会保障法所具有的相对于其他社会目标来说所具有的工具价值。
1、内在价值:
第一、只有通过法制化,通过法律所追求的正义与公平,才能使社会保障制度更趋完善与合理。
第二、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可以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获得一种确定性。
2、外在价值
第一、法律对权利义务能够起到资源配置作用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使社会保障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明细化。
第二、只有通过法制化,才能使社会保障有效地运作。
3、社会保障管理的意义
第一、社会保障管理能够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细化并使其得到贯彻落实。
第二、社会保障管理能够通过社会保障计划或方案的制定来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发展。
第三、社会保障管理能够监控和纠察社会保障的具体实践,以保证其健康有序的运行。
因此,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求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管理机制,而且要求建立健全高效率的社会保障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