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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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填空题)
女职工委员会维权的重点是()、女职工产期、()、女职工孕期。
(单选题)
对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和()。
(填空题)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填空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劳动。
(填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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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降低其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单选题)
为了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该对单位女职工进行()知识培训。
(单选题)
"女职工被用人单位录用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