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离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时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出国。1990年10月6日张某因买房急需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欠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在此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欠款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不已,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问: 张某能否通过诉讼取回胡某欠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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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离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时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出国。1990年10月6日张某因买房急需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欠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在此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欠款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不已,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问:
(简答题)
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离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时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出国。1990年10月6日张某因买房急需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欠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在此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欠款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不已,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问:
(简答题)
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离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时将钱还清。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1990年8月,胡某出国。1990年10月6日张某因买房急需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欠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张某在此来找胡某要钱时,胡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欠款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张某气愤不已,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问:
(简答题)
甲厂研制一种N23型高压开关,于1987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88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乙厂于1978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1987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1987年新产品开发计划。1988年6月乙厂试产,产品其主要特征之一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1989年4月乙厂完成产品定型图纸,至同年底共销售20台。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经交涉无效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专利权。乙厂以其在甲厂申请专利前已作好生产该产品必要准备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诉讼请求。
(简答题)
甲厂研制一种N23型高压开关,于1987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88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乙厂于1978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1987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1987年新产品开发计划。1988年6月乙厂试产,产品其主要特征之一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1989年4月乙厂完成产品定型图纸,至同年底共销售20台。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经交涉无效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专利权。乙厂以其在甲厂申请专利前已作好生产该产品必要准备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诉讼请求。
(简答题)
甲厂研制一种N23型高压开关,于1987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88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乙厂于1978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1987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1987年新产品开发计划。1988年6月乙厂试产,产品其主要特征之一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1989年4月乙厂完成产品定型图纸,至同年底共销售20台。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经交涉无效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专利权。乙厂以其在甲厂申请专利前已作好生产该产品必要准备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诉讼请求。
(简答题)
甲厂研制一种N23型高压开关,于1987年8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88年5月专利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乙厂于1978年5月下达N23型高压开关试制任务书,但该任务书未涉及具体技术方案。1987年12月乙厂所在县工业局向乙厂下达通知,决定将N23型高压开关列入1987年新产品开发计划。1988年6月乙厂试产,产品其主要特征之一与甲厂专利产品相同。1989年4月乙厂完成产品定型图纸,至同年底共销售20台。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经交涉无效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其专利权。乙厂以其在甲厂申请专利前已作好生产该产品必要准备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合法并驳回甲厂诉讼请求。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乙厂请求法院确认的行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单选题)
某县人民法院在1999年12月15日(星期三)将驳回起诉的裁判文书送达原告胡某,胡某当日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如果胡某不服,可提起上诉的最后日期为下列哪一天?()
(单选题)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年,2015年是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4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5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8000元,2015年12月约翰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为16天,则约翰2015年12月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