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是法律世界观和法学方法论的统一。它既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 提供一系列关于法的基本思想、理论,又是法学的方法论,提供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法理学之所以是法学的方法论,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理论和方法并不是两类截然不同的东 西,而是经常相互转化的。当人们自觉运用一定的理论思考、研究和解决问题时, 理论实际上就已经成为指导或规范研究活动的方法。法理学的使命不仅在于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为人们提供法的理论、思想,而且在于支配和指导人们的认识活动。法理学所提供的科学理论往往构成人们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法律现象的科学思路和方法。
第二,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由于研究方法是否正确和有效对法学研究
至关重要,作为法学之基础学科的法理学,越来越重视对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努力为法学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近年来,中国法理学特别注重研究如何把马克思主义认识世界的一般方法即哲学方法论具体为认识法律现象的具体方法;注重总结法学者在法学研究中积累起来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并通过理性化的升华,使之成为普遍有效的研究方法;注重移植其他人文社会学科、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注重批判地借鉴国外法学研究中的科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