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间投资相比,财政投资追求的是社会收益最大化而非私人收益最大化,而且财政投资的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税收无偿取得的。一般而言,决策标准有三个:1、资本—产出比率最小化标准。又称稀缺要素标准,是指政府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当选择资本—产出比率最低的投资项目,或者说选择单位资本投入产生最大产出的投资项目。主张理由是,即使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储蓄率是既定的,但资本—产出比率是可变的,在生产过程中,只要提高资本周转率或产出—资本比率,就可以使产出最大化,实现预期增长率。
2、资本—劳动力比率最大化标准。是指政府投资支出应当选择使边际人均投资额最大化的投资项目。主张理由是,资本—劳动力比率越高,说明资本技术构成越高,劳动生产率越高,经济增长越快。因此,这种标准强调政府应投资于资本密集型项目。
3、就业创造标准。是指政府应当选择单位投资额能够动员最大数量劳动力的项目。这种标准要求政府不仅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财政投资规模(外延增加就业机会),而且还要优先选择劳动力密集型技术的项目(内涵增加就业机会)。主张这种标准的理由是,政府在决定财政投资的支出时,要尽可能地估价这种投资支出可能产生的总就业机会。在上述三种标准中,前两种标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强调资本这种稀缺要素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重要性和贡献,所以要求政府在确定投资项目时,要尽可能地选择节省资本(资本—产出比率最小化标准)或增加资本(资本—劳动力比率最大化标准)的项目。后一个标准强调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增加就业机会,减少失业是财政投资项目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