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体可感性:文学形象虽然不是给我们提供直接看到、听到、摸得着的艺术形象,但它通过语言诉诸人的感官,能使人可觉、可视、可唤、可听、可触,产生一种如临其境、如闻其声、如见其人、如感其形的艺术效果。文学形象的具体可感性是文学形象最重要的特征。
(2)艺术概括性:文学艺术形象的意义在于,它总是以想象的具体可感物去显现事物的深层意义。这种虚构或幻想的方式能唤起人的某种现实感。黑格尔认为,艺术形象“并不只是代表它自己”,而是“可以指引到某一种意蕴”,“一种为内在的生气、情感、灵魂、风骨和精神”。因此,我们把艺术形象传达丰富的内在意蕴的功能,也即通过具体的形象的塑造和描绘,传达一种更高的心灵旨趣的功能,称为文学形象的概括性。文学形象的概括方式是多种多样的。
A.通过个别概括一般,通过偶然表现必然
B.以一个具体形象引导出一个情感世界,或暗示、说明某种观念、道理。
C.传人物之“神”,传自然之“神”
D.传难以言说的事物与境界
(3)审美理想性:文学艺术形象折射着作家的某种审美理想,这种审美理想是作家在自己民族文化的氛围中所形成的,它必然要体现在他的文本中的艺术形象上,当然体现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作家可以把生活中的美加以集中、夸张,创造理想的美。
(4)审美性:文学形象能唤起读者的审美感受,给读者以美的享受,这种唤起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给人以美的享受,有的是通过对丑的批判唤起人们对美的向往和追求,有的则是表现美好事物的损害唤起人们的怜悯和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