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收养问题的有关规定有4条: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溺婴、遗弃婴儿和违法送养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收养子女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简答题)
简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收养问题的有关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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