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纠纷产生的原因较多,但多数是由于下面几种情况产生:
(1)土地权属紊乱,地界无明显标志;
(2)过去农村土地政策的多次变化造成;
(3)原来在土地问题上“吃大锅饭”或“一平二调”等无偿占用造成;
(4)行政区划变更、村、组(队)的合并与分开和插花地的调整等造成的权属不清;
(5)水利建设、围湖造田、更改河道、开荒、平整土地等去掉了原有地界,但又无新的用地协议;
(6)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不完备、界址不清或一地多征引起的纠纷;
(7)历史上存在的地权争议延续至今;
(8)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