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卡商务卡人民币还款或人民币购汇还款的资金上划通过人民币资金清算系统完成,经办行应收妥资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还款资金上划总行信用卡中心。总行信用卡中心联行号50020,清算机构号5020280000。资金报单的“收款人”应注明单位名称,“用途”应注明客户号。其中人民币还款的“收款人账号”为“1715556667778880”;人民币购汇还款“收款人账号”为“1711112223334440”。
(2)龙卡商务卡美元还款的资金以联行报文(MT205)通过DCC系统上划至MPS系统终端行。“58收款人”应注明账号“1715556667778880”及单位名称,“72附言”应注明客户号。其他根据第55条美元还款资金清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