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法卷二
(多选题)

法院在审理吴某涉嫌抢劫犯罪一案的过程中,对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若干证据进行审查。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A采用拷打方式获得的吴某供述

B采用威胁方法获得的证人徐某的证言

C采用剥夺睡眠的方式收集的被害人徐某的陈述

D通过刑讯证人袁某收集的现场视频资料一份,收集方法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控诉方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只适用于物证、书证的收集,不包括视听资料等更多的实物证据。此外,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前提也是非常严格的:首先必须是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其次还应当先由侦查机关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只有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才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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