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5岁,涉嫌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应当不公开,下列做法不合法的有( )
A法院宣布对于王某涉嫌抢劫的审理过程不公开
B在判决作出以前,法院不向新闻记者透露任何可能推断出犯罪嫌疑人是王某的资料
C法院允许王某的父母到场旁听审理过程
D法院审理结束后,为了王某的健康成长,决定不公开宣告判决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前,审判人员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B项合法,不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
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因此C项合法,不应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可见,在我国,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D项不合法,入选。
相似试题
(单选题)
在刘某(15岁,涉嫌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应当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下列做法不符合这一原则的是:()
(单选题)
在审理甲抢劫乙一案的过程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
(多选题)
法院在审理吴某涉嫌抢劫犯罪一案的过程中,对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若干证据进行审查。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多选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聘请律师高某作为自己涉嫌抢劫一案的辩护律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高某在履行辩护职责时涉嫌毁灭证据等犯罪,请问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判断题)
民警王某向朋友透露了其所参与侦办的某高中生周某(16周岁)涉嫌强奸罪一案的细节,造成周某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的信息公开传播。民警王某的行为涉嫌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单选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
(单选题)
王某因涉嫌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感到冤枉以自伤表示抗议。后经公安机关审查属于错抓,王某被无罪释放。某县公安局应承担()。
(单选题)
张某(17岁)涉嫌盗窃一案,被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一审人民法院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了此案,本案的审理程序中,下列情形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是( )
(不定向)
2006年3月,王某在一次抢劫过程中,因行人报案,被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当场抓获。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王某对被指控的抢劫罪一直予以否认。2006年6月15日,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并认为王某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直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06年6月20日,法院存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的行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遂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