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论原则的含义与根据
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法规范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的行为准则。法律条文详见《民事诉讼法》第12条之规定。
(二) 辩论原则的内容
1.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参加者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2.辩论的内容,是案件事实及争议的问题,包括案件实体性问题、程序性问题和证据问题。
3.辩论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全过程,而不仅仅是限于开庭审理的辩论阶段.
(三)人民法院对辩论原则贯彻的保障
1.人民法院应为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提供机会和条件。
2.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好辩论,引导当事人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辩论权。
3.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辩论的作用,未在法庭上辩论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