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个相近的概念在学习过程中往往容易混淆,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辨析,把握各自的含义。
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它与社会形态有着紧密的联系,它是历史地考察法在不同社会形态下的性质与特征。按社会类型的更替,曾出现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相应地,法律的发展也曾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因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是习惯,而不是法律,因此也就没有相应的法的历史类型。)
法系是依据法律的历史渊源和传统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而对现存的和历史上存在过的各种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它是针对世界上许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为了便于研究它们的共性和个性,而使用了“法系”的概念加以合理地分类,用它来涵盖同类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传统、实践和意识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仅仅着眼于本国的、现行的法律,而不是全世界的法律。
(简答题)
法的历史类型、法系、法律体系的辨析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是什么区别?
(多选题)
法的历史类型是法律发展的时间线索,以下有关法的历史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划分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律的()
(单选题)
法的历史类型的划分主要是按照法律的()
(单选题)
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对法进行的分类。
(简答题)
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
(多选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源自于英国,属于普通法系,因此,香港法的源流是()
(填空题)
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
(单选题)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是西方资本主义法律具有不同历史传统的两大派别。在它们以下的比较中,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