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学的文化含义:即广义的文学。指文学就是文化,是一切口头的书面的语言和作品的总称,包括今义的文学,也包括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文化形态。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最初居于主导地位的是文学的文化含义。在中外文学史上,文学最初并不史指今天所谓“语言艺术”或“美的艺术”,而是泛指广义的文化过程。在中国,文学最初史泛指一切文章,这正体现了文学的广义的文化含义。随着文学活动的逐步发展和演化,诗的特别的审美意义也受到重视。在春秋时代,《诗经》具有使“君子”成人的文化建构功能,诗虽然总体上被归属于一切文章等广义的文化范畴,被要求承担一般文化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但其不同于其他文化形态的特别属性已开始被认识到了。而在西方,十八世纪以前,文学也往往史在文化含义上使用的,即文学属于一般文化,没有被称为美的“艺术”。古希腊时代没有一般文学概念,而只有特定的史诗、颂诗、演讲术、悲剧等概念。
(2)文学的审美含义:即狭义的文学。指文学是一种审美形态,是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行为及其作品,包括诗歌、小说、剧本、散文等.这是狭义文学。文学是具有审美属性的语言行为及其作品,包括诗、散文、小说、剧本等。文学不再指代用语言或文字传输的所有文化现象,而仅仅指所有文化现象中富有审美属性的那一部分。这样,文学就成为与政治、哲学、历史、宗教等一般文化形态不同的特殊审美形态了。文学的审美含义的脱颖而出,在中国大致是魏晋时期,“文以气为主”,强调作家的创作个性的重要性,“诗赋欲丽”则把诗赋的语言形式提到了首位。文学以华丽的语言表现个性,这里的确透露出审美的自觉的讯息。在西方,狭义文学从广义文学中独立出来,审美的文学观念从文化的文学观念中分离出来,大约是在十八世纪完成的。从十六世纪起,诗的审美属性逐渐得到承认,而启蒙运动和浪漫主义思潮也推动了文学的独立。
(3)文学的通行含义:文学是一门艺术,是主要表现人类审美属性的语言艺术,包括是诗歌、小说、散文、剧本等文类。在现代世界,通行的是文学的审美含义:文学主要被视为审美的语言作品。这种通行含义的采用,并不简单地意味着把文学局限在魏晋人所设想的独立于社会的文化过程之外的狭义审美领域中。在此,文学的文化含义无疑有其合理处:文学虽然主要呈现审美景观,但毕竟长期以来就是文化的一部分,折射出文化的风云变幻,并且与哲学、历史、政治、宗教等具体文化形态形成相互渗透的复杂关系。因此,应当指出,文学诚然是一种审美活动,但实际上无法与社会的文化过程分离开来。这一点正集中表现为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