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设备招标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技术参数设置的科学性:医疗装备品种杂、技术参数多,招标时应强调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为原则,以国内或国际标准为依据,来设置相关的技术参数。决不能以某个品牌产品的性能指标来设置参数,使得招标失去可比性和竞争性。
(2)招标文件的规范性:招标文件是投标方投标的依据,若编写不明确、不规范,就可能造成评标时材料不全或格式不统一。尤其是投标方的资质证明、售后服务保证和合同条款,未按要求准备,将可能导致废标。招标文件不规范直接影响到整个招标工作的进展,因此,招标方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
(3)招标采购的及时性:招标采购从受理委托到签订供货合同至少需1个半月时间,供货期一般多为2个月,加上确定购置计划前的市场调研等运作时间,共计需要近1年时间。由于医学装备产品更新换代很快,长则6年,短则两、三年,使得谈判的时候是投放市场不久的新技术、新产品,到安装使用时就几乎成为换代的产品了。所以,没有特别规定和要求的设备,宜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或询价采购为好,以便能尽量缩短采购时间。
(4)投标价格的真实性:投标价格往往高于市场价,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招标时应强调,招标期间委托方应在招标方的组织下与国内外厂商进行交流和谈判,尤其是使用人员不得与厂商私下接触,这是保证招标公平竞争的重要措施。
(5)评标人员观点的被动性:评标人员虽然是各方面的专家,因要考虑委托方利益,承担设备使用好坏的责任,致使评标时处于被动地位。当招标方与委托方在最低评标价中标的产品上出现分歧时,为避开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倾向于委托方,而失去评标的公正。尤其是当在场的使用人员对产品型号过分强调时,更让评标人员左右为难。所以,评标过程中不应有相关的使用人员在场,以便专家们能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6)最低评标价的合理性:虽然最低评标价不等于最低报价,能够比较全面地反映产品的性能和质量,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但是,医疗设备不同于通用设备和基建设备,尤其是故障率、可靠性、使用寿命等是无法通过标书来评定的。售后服务问题也受多种因素制约,存在着较大的特殊性,还有品牌价值等。总之,对于医学装备这个特殊的商品来说,招标只能买到性能价格比最好的设备,但不一定买到性能质量最好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