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不仅是病人的病情记录,而且是重要的医学法律文书,病历内容必须详实准确,在病历书写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病历内容要详细、完整、真实,入院病历要特别注意现病史、家族史、既往史、月经史,体格检查不仅要记录阳性体征,重要的阴性体征也要记录,特别是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体征。
(2)病历书写要及时。急诊病历、抢救记录、病情变化和重大医疗措施要标明准确时间。抢救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完成,并在病历上注明"补记",在医嘱内容旁边注明"补记"。抢救完成时间应以抢救措施停止,患者生命体征恢复平稳或者死亡时间为准。
(3)及时审查、修改病历。上级医师要及时审查下级医师记录的病历,修改时应当保证原记录清晰,并使用红笔,注明修改时间并签名。如遗漏重要内容需要补记时,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补记,位置与上次相关病程记录相邻,注明补记时间并签名。
(4)各种谈话记录和签字应当由本院医师完成,不能由进修医师或者实习医生进行。
(5)未经亲自诊治,不得为病人出具诊断证明书或者其他医学证明。病人未挂号自行找医生看病时,医生不得出具任何文字材料,包括书写病历和处方,医院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严禁伪造、隐匿、销毁、违规涂改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