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外币活期一本通包括本币活期主账户和各外币活期子账户;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包括本币整存整取、定活两便和通知存款三个储种和外币整存整取。
(2)一本通开户客户预留的密码,为该一本通下所有账户使用的同一密码。若客户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经审核批准后,该一本通下所有账户使用同一协议国税率。
(3)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内各本币子账户单笔存款金额最高500万元(含)。超过500万元的,需分笔开户。
(4)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开户时,同时开立子账户,客户在交易机构新开立的子账户余额累积计算在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开户机构余额内。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存折中每笔存款业务的办理遵照相应储种有关规定执行。
(5)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存折可记录54行交易明细,奇数行记录存款、移入等交易,偶数行记录取款、销户、移出等交易。
(6)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内子账户可以移出为存单,已开立的存单也可移入本外币定期一本通。移入和移出的存单户名、起息日、存期、利率、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等与对应的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子账户相同。
(7)移入的存单与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必须同户名、同证件类型及号码、同协议国税率、同地市。预留密码的存单移入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后,密码变更为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密码;未预留密码的存单不允许移入。
(8)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办理移入、移出业务时,需客户出示有效实名证件、本外币定期一本通、存单,凭密码在省内任一网点办理。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同时出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有效实名证件。
(9)一本通内所有子账户均已结清方可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