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受村民监督。村民对违法乱纪或者严重失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村民委员会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可以对其提出罢免要求。
(1)村民委员会成员触犯法律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如被劳动教养、拘役和拘留等;
(2)村民委员会成员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政策以及在工作中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严重失职。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或超生的;搞宗族主义,拉帮结派的;工作不积极,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故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严重失职,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索贿行贿,生活腐化堕落的;违反国家方针政策,屡教不改,村民反映强烈的;
(3)村民委员会成员不称职或村民委员会成员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等。
(简答题)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什么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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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村()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但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单选题)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通过。
(单选题)
村()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简答题)
怎样调查核实和反馈罢免理由?
(简答题)
村民怎样提出罢免要求?
(简答题)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为什么要经过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多选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村民委员会成员。
(单选题)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直接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