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宗旨:
(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是联合国的首要目的。
(2)发展各国以人民的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
(3)促进国际间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合作。
(4)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联合国的原则:
(1)会员国主权平等。在国际社会上,国家不论大小,其主权都是平等的。
(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当宪章规定的义务与会员国根据其他国际协议规定的义务相抵触时,宪章义务应居优先地位。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安理会负有促进国际争端和平解决的责任。
(4)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但联合国不得使用武力的原则并不排除在受到武力攻击时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
(5)会员国对联合国依本宪章的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当联合国对任何国家采取防止或强制行动时,会员国应尽力予以协助,并不得协助被制裁的国家。
(6)保证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当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采取行动时,联合国和它的成员国应保证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
(7)不得授权联合国干涉属于国内管辖的事务。凡属于国内管辖的事务,不得授权联合国进行干涉,也不得要求该会员国将该事项提请联合国依宪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