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教育活动中,教育主体之间也可以结成各种关系。而要使一定的教育社会关系成为一定的教育法律关系,就必须经过一定的教育法律规范的调整,使其在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在此之前,它仅仅是“一种(个)普通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于它所具有的综合性特点,这一特点是由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它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必须遵循教育规律,遵循教育发展的需要。教育法律关系的设定要体现教育的特点,在教育活动中主要表现于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设定之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其主要指政府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垂直的行政法律关系。
2.学校与教师的关系。其主要指学校与教师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也能直接或间接地对受教育主体产生影响。
3.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其主要是指在教育法学范畴内,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以法律赋予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前提的。
4.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其主要是指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其主要是指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6.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其主要指作为一个开放系统的学校,与社会之间依法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
(简答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律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