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虫综合治理亦称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它是一种有害生物科学管理的系统,按照有害生物种群动态和与之相关的环境条件,尽可能以协调的方式利用所有的适当技术和方法,把有害生物种群数量经常控制在经济损害水平以下。
(1)不要求彻底消灭害虫,允许害虫在经济受害允许水平下继续存在。
(2)强调各种防治方法的相互配合,尽量采用农业的、生物的等防治措施,而非单独依靠化学农药防治。
(3)高度重视自然因素对害虫的控制作用。自然因素包括害虫的 食料、生活空间和隐蔽场所、周期性发生的气候变化、种内和种间竞争等。综合治理就是要控制环境,增强自然因素对害虫的控制作用。
(4)强调分析害虫为害的经济水平与防治费用的关系,不达到经济阈值一般不进行防治。
(5)害虫综合治理以生态系统为管理单位。考虑害虫与作物、天敌、环境间的关系,努力使防治措施对农田生态系统内外的副作用减至最小。
(6)强调害虫综合防治体系的动态性。由于农业生态系是动态的,综合治理计划应随害虫变化而改变,所以要加强害虫种群数量变动监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