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形文字法律指古代两河流域其毗连地区广泛适用的法律,因用楔形文字镌刻而得名。这些法律虽然适用地区很文,存在时期很长,但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A.都编纂为成文法典,这些法典在体系结构上比较完整,一般划分为三个部分:序言,法典本文和结语,如楔形文字法集大成者《汉穆拉比法典》本文由282组成。
B.被描绘为神的意志的体现,这是由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以及人们的宗教信仰程度所决定的。远在乌尔王国的铭文里就记载:遵照沙马什的“正义”法律,使“正义”能够获得胜利。《汉穆拉比法典》原物的石柱上端刻有汉穆拉比从太阳神沙马什手中接受权标的图像。在法典序言里公开声称:安努和恩利尔等诸神把国家交给汉穆拉比统治,为的是“使公道与正义统治国境”。楔形文字法律虽然被说成是听从神的意志而制定的,但这些立法均非宗教法规,一般均由世俗的君主通过各种手段加以制定或编纂,不像印度,希伯来等法律那样与宗教教义结合在一起。
C.楔形文字法律的内容缺乏一般的抽象概念和立法原则,多半是针对某种事例,纠纷,确定解决的具体方法,实际上均是习惯的记载或审判实践的记录,是一些处理具体案件所体现的具体规则,并未经过深入分析,综合和概括,也未形成一般抽象的准则。我们看到许多楔形文字法典条文的结构多半是上半部各种违法行为,下半部是对该违法行为所给予的处罚,也充分证明这个特点。
(简答题)
试述楔形文字法律的主要特征?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