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在“隆礼”的同时,也强调重法,其根据还是“性恶论”。
在先秦儒家中,荀子是较重视法的,他对法作了多方面的论述。
(1)法以礼为本。荀子生当乱世,认识到以法治国的重要,但他认为法必须以礼为本。
(2)论法的作用。荀子重视法的作用,强调统治者必须运用法律来赏功罚罪。
(3)先礼后法。荀子在强调法律作用的同时,并没有忽视儒家重礼义教化的传统。
只有先礼后法,先教后诛,才能使“民归之于流水”,得到人民的支持。
(4)罚当其罪。荀子主张,执法要公平,刑罚要相称,“公平者,听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