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经历了如下的变化:
(l)校务委员会制。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接管了学校的工作。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内部实行校务委员会制。委员会有进步的教职员工组成,实行民主管理。
(2)校长责任制。1952年经政务院批准,中央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中小学生暂行章程(草稿)》,草案中规定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校长1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校长由政府委派,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拥有最后决定权。
(3)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5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规定:一切学校应该接受党委的领导,一切中等学校和初等学校,也应放在党委的领导之下。这一领导体制,加强了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增强了对行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4)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63年3月,教育部下发了《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
(5)革命委员会制。
(6)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年,教育部重新修订了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指出中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的讨论决定,《条例》还进一步规定了“校长是国家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的经常性工作”。
(7)校长负责制。1985年5月,中央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由校长主持的,人数不多的,有威信的校务委员会决议机构。”“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校长负责制也是我国现行的学校领导体制。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第一,学校领导体制效能发挥得如何,就是要看学校管理的主体——校长、书记、教职工三者之间的工作关系是否协调、理顺,三者之间的功能是否能够发生整合。第二,进一步有效地、合理地加强学校领导体制的法制规定性是保证学校管理系统有效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是教育法制化的根本要求。第三,加强校长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行政负责制度这是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管理规律的必然要求。第四,学校领导体制的抉择,是教育、政治、经济共同作甩的结果,学校领导体制的类型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的大背景相联系。
(简答题)
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内部领导体制经历了怎样的沿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