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气设备的压力应保持正常稳定。低压煤气设备,其煤气压力应在500Pa(50mmH2O)以上;高压煤气设备其压力应在2kPa(200mmH20)以上。煤气压力低于此规定压力或煤气压力波动较大,压差在0.5kPa-1kPa(50-100mmH20)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以防止负压,引起煤气回火爆炸事故,待压力恢复正常后,在进行动火作业。
(2)应在动火点附近安装压力表,并准备蒸汽管,设专人看管。
(3)直接在煤气设备或管道上焊接时,只准用电焊,不准用氧焊。
(4)在煤气管盲板处或煤气不流通的设备上动火,必须取气分析,确认是纯煤气,但最好在煤气流通的情况下动火。
(5)在负压煤气管道及设备上动火,如焦化厂回收煤气抽气机至焦炉煤气总管,煤气加压机前的管道及设备应在煤气来源不间断,加压机、抽气机运行正常,管道及设备严密,纯煤气的情况下允许动火。但不准将管皮捅漏,漏入空气,最好向动火设备内通入适量的蒸汽。
(6)特殊情况下,在煤气设备及管道动火(指煤气生产不正常压力低于规定时)要求采取严密的组织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措施,煤气压力保持50-100Pa(5-10mmH2O)以上或通入适量的蒸汽辅助压力,电焊机线路开关要与压力表靠近,以便出现紧急情况立即切断电源,停止动火。
(7)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定,绝缘良好,接地可靠,以避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着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