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普通法院只保护书面盖印契约,得不到保护的非正式契约当事人只好寻求衡平法院的保护。
①15世纪以后普通法院逐渐从非法侵害之诉中发展出违约损害赔偿诉讼令状,对口头契约等非正式契约进行保护。
②16世纪,出现了英美契约法中所特有的对价制度,为契约法的继续发展和最终定型奠定了基础
③19世纪,在大陆法系契约制度的影响下,在英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和自由放任经济思潮的推动下,英国确立了缔约自由、契约神圣等重要原则,契约法最终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④进入20世纪以后,契约法的原则得到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