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城市人工环境的建设,必然要对自然环境进行改造,这种改造对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已经到了不能再继续下去的程度。在强调经济发展的时候,不应忘记经济发展目标是要为人类服务,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保证。城市规划师必须充分认识到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自然生态环境的压力,明确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是所有城市规划师崇高的职责。
2、历史环境与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保持城市发展过程的历史延续性,保护文化遗产和传统生活方式,促进新技术在城市发展中的应用,并使之为大众服务,努力追求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和新科学技术运用之间的协调等,都是城市规划师的历史责任。城市规划师在接受任何新技术的时候,必须以城市居民的利益为标准来决定新技术在城市中的运用。我们要警惕那种认为只要依靠技术的不断进步,就可以解决一切城市问题的幻想。城市发展的历史表明,新技术在解决原有问题的同时往往也带来许多新问题。把科技进步和对传统文化遗产的继承统一起来,让城市成为历史、现在和未来的和谐载体,是城市规划师努力追求的目标之一。
3、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城市是时代文明的集中体现。城市规划不仅要考虑城市设施的逐步现代化,同时要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居民文化生活的需求,为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创造条件。在全球化的今天,城市规划更应为城市中所有的居民,不分种族、性别、年龄、职业以及收入状况,不分其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创造健康的城市社会生活。坚持为全体城市居民服务,并且为弱势集团提供优先权,这是城市规划师的根本立场。强调城市中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社会集团之间的社会和谐,重视区域中各城市之间居民生活的和谐,避免城市范围内社会空间的强烈分割和对抗。城市中的老年化问题,城市中不同文化背景、不同阶层的居民在城市空间上的分布问题,城市中残疾人和社会弱者的照顾问题,都应成为重要的课题,这些问题必须融入到城市规划师的设计中,并给予充分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