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2006年1月1日 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其意义如下:
(1)取消农业税后,对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继续增长影响不大,是国家财力强大的表现。
(2)取消农业税,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方政府和社会“搭车”乱收税、乱收费的情况,促进地方政权的廉洁和巩固。
(3)取消农业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农民的负担。
(4)取消农业税,可以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实现城乡统一。
(5)取消农业税,有利于降低农业成本,提高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6)取消农业税后,8亿农民受益,全国每年免除的农业税有5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