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水位已低于规定的最低水位,但水计中仍可见到水位时,为轻微缺水;当水位计见不到水位时,为严重缺水。
(一)现象;
(1)汽包水位低于规定的正常水位;
(2)低水位报警,报警器响,信号灯亮;
(3)过热蒸气温度升高
(4)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
(5)排烟温度升高;
(二)处理
(1)当汽压和给水压力正常,而水位低于正常水位-50mm时,应采取;a、冲洗对照水位计,检查其是否正确;
b、若因给水自动失灵导致水位下降,将自动解列,切换为手动,开大给水门,增加给水;
(2)经上述处理,水位仍降至最低水位时,除加强给水外,所有放水门,排污门关闭,根据情况适当降低锅炉负荷;
(3)如水位继续下降,且见不到时,紧急停炉,关主汽门,继续向炉内进水;
(4)由于运行人员疏忽大意,使水位在水位计中消失,确认为缺水时,须紧急停炉,关主汽门、给水门;此时可用“叫水法”确定缺水的严重程度;
1、关闭水位计的汽、水旋塞。
2、打开水位计的放水旋塞放空水位计。
3、关闭水位计的放水旋塞。
4、反复开、关水位计的水旋塞。
注意水位是否在水位计中出现。
叫水后,开启水位计的汽旋塞,恢复水位计运行,经叫水后,水位在水位计中出现时,可增加锅炉给水,恢复水位,如水位没有出现,严禁向锅炉上水,并应立即停炉。
(5)如因给水压力下降造成水位降低时,应与司泵联系,提高给水压力,如压力不能恢复,应减负荷,以维持水位,严重时要停炉;
(6)如因受热面、管道破裂泄露,经加强给水仍不能维持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简答题)
锅炉缺水事故有哪些现象?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