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深山老林里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村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无法查清该尸体的身份,该尸体背部以及腹部有刀伤,可以排除自杀,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该案侦破的难度很大,决定暂时不予立案。人民检察院对于该公安机关的做法可以:()
A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立案
B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建议其尽快立案
C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其立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判断题)
某路边发现一具尸体,公安机关勘验后发现尸体表面无伤口,死因不明,于是决定解剖。这时,死者父亲某乙坚决反对,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尸体。
(单选题)
某甲与某乙因生活上的琐事经常发生纠纷。一日某甲一时义愤将某乙杀害,其将某乙的尸体装入一密封包中,对某丁声称这是一包毒品,委托某丁带至湖边。某丁依言而行。后尸体被发现。下列关于某甲和某丁的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多选题)
甲杀害乙后将乙尸解并包装好,骗外地打工者丙说袋里装的是毒品,因害怕被查获,让其从A县运到B县扔进某条河中,并付给其1000元钱。丙将包裹运送到B县后,瞬间萌发不扔而是自己将这袋毒品卖掉的想法,遂将该包裹寄存在一位朋友家。后尸体腐烂案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某甲自1997年6月到1997年12月连续盗窃东河村、西河村村民财物共计2万元,对于某甲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老王在湖中心划船时不小心掉进了湖里,几位游人准备下水救人,但在湖边散步的老林动作最快,第一个跳下水去救人,其他游人见有人下水了都没有再下水。老林游到了湖中心正准备救人时,他想到了自己将成为英雄,整天会有记者来采访他,电视台还要找他做节目,而他最怕出名了,于是不想救人了游回岸边。其他游人说他为何不救人,他说不想做英雄。等其他游人把老王救上岸时,老王已经溺死了。对于老林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属于( )。
(单选题)
装载着笔记本电脑的货车高速穿过某村庄时,由于爆胎导致车辆翻滚,由于保险门被撞破,车上的电脑散落在道路。村民甲见状大喊:"快来捡,这些东西能够卖得好价钱。"不一会来了几十个村民把地上的电脑全部抢走。车上司机和工作人员由于车祸受伤,不能阻止。甲的行为构成:()
(简答题)
某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当天大同乡派出所公安干警王某甲与另两个干警按照派出所统一安排,于晚上11时驾驶摩托车到各村夜查。当行至该乡江店村时,三人把车停在村口大路旁,进村巡查,发现一村民家里有聚赌声音,遂在门口守候。约有20分钟后趁有人出来解手,三人一拥而入,王某甲掏出随身携带手枪,喝令众人不许动。村民江某、赵某、王某乙、李某举手站在原地,另两个干警把麻将牌、桌上钞票收拾好,又挨个搜身。在搜身过程中不断推搡四人,其中江某转身稍慢,王某甲恼火,上前踹了江某一脚。踹完后觉得不解气,又用上了膛的手枪枪柄在江某背上砸了一下。这时枪支走火,击中站立一旁的王某乙胸部。后王某乙在送医院抢救无效3天后死亡。王某乙死亡时18岁。后经县检察院批准对王某甲予以逮捕,县人民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5年。在法定上诉期间王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一审判决生效。被害人王某乙之父向大同乡派出所提出了赔偿请求。
(简答题)
某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当天大同乡派出所公安干警王某甲与另两个干警按照派出所统一安排,于晚上11时驾驶摩托车到各村夜查。当行至该乡江店村时,三人把车停在村口大路旁,进村巡查,发现一村民家里有聚赌声音,遂在门口守候。约有20分钟后趁有人出来解手,三人一拥而入,王某甲掏出随身携带手枪,喝令众人不许动。村民江某、赵某、王某乙、李某举手站在原地,另两个干警把麻将牌、桌上钞票收拾好,又挨个搜身。在搜身过程中不断推搡四人,其中江某转身稍慢,王某甲恼火,上前踹了江某一脚。踹完后觉得不解气,又用上了膛的手枪枪柄在江某背上砸了一下。这时枪支走火,击中站立一旁的王某乙胸部。后王某乙在送医院抢救无效3天后死亡。王某乙死亡时18岁。后经县检察院批准对王某甲予以逮捕,县人民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5年。在法定上诉期间王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一审判决生效。被害人王某乙之父向大同乡派出所提出了赔偿请求。
(简答题)
某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当天大同乡派出所公安干警王某甲与另两个干警按照派出所统一安排,于晚上11时驾驶摩托车到各村夜查。当行至该乡江店村时,三人把车停在村口大路旁,进村巡查,发现一村民家里有聚赌声音,遂在门口守候。约有20分钟后趁有人出来解手,三人一拥而入,王某甲掏出随身携带手枪,喝令众人不许动。村民江某、赵某、王某乙、李某举手站在原地,另两个干警把麻将牌、桌上钞票收拾好,又挨个搜身。在搜身过程中不断推搡四人,其中江某转身稍慢,王某甲恼火,上前踹了江某一脚。踹完后觉得不解气,又用上了膛的手枪枪柄在江某背上砸了一下。这时枪支走火,击中站立一旁的王某乙胸部。后王某乙在送医院抢救无效3天后死亡。王某乙死亡时18岁。后经县检察院批准对王某甲予以逮捕,县人民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5年。在法定上诉期间王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一审判决生效。被害人王某乙之父向大同乡派出所提出了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