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认为,人兼天地二气和五行物质而生,所以有精神和肉体。五行是水、木、金、火、土。相互之间相生相克,构成万物。
相生: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
相克: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
味中的辛、甘、淡之气具有上扬性质,属于阳;咸、苦、酸性质重浊,属于阴。中国人对食物有许多独特的鉴别方式,比如从阴阳的角度,分析出各种食物是热性还是凉性,热性的食之有火,凉性的食之有寒。一般说来,物性相反的不可同食,但如热、寒太过,则热上不可再加热,寒上不可再加寒;从营养的角度,又分出是大补还是大损,补品有益,损则不宜。
清代《闲居杂录》中就有“物性相反”、“物性相感”两类食物食品禁忌的记载。中原一带也民间流传着许多关于食物相克的禁忌。如:鱼肉禁忌与荆芥同食,食之必亡,谓之“鲤鱼犯荆花”,鱼子与猪肝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葱与蜜禁忌同食,食之必亡,谓之“甜砒霜”。花生与黄瓜禁忌同食,因其物性相反,故以为食之断肠、亡命;柿子与螃蟹禁忌同食,因其物性相同,皆寒,故食之得痢疾,烧酒与生姜禁忌同食,食之坏心肺;鸡与韭菜禁忌同食,食之生虫。
如果不慎同食了相克的食物食品,民间以为大多数还有补救的办法,一般可用绿豆水、黑豆水、甘草水、芦根汁、冬瓜汁、橄榄汁、粪汁等化解之。但亦有一些严重相克的,无药可解。如“驴肉与荆芥同食”、“茅檐水滴到肉上同食”等,均认为无化解的可能。民间相信食物有各种相互对应的性质,并且以为这些性质不同的食物食品可以相互作用而产生出新的性质来—新的毒性—于是就又产生了许多食物食品相克禁忌。
食物食品相克,实际上是说它们相互作用的结果会对食用的人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也就是讲要禁忌同时食用这些食物食品,旧时一些历书上多有食物相克之类的图表。然而因各地物产、习惯的不同,这一类图表也差别很大。